我國現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兩部法律。這兩部法律系統而全面的對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做了說明,也對國家、社會、家庭、學校等各個領域也作出了規定,全面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權益。
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非常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先後制定了多項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有力地推動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發展,更加有效和全面的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了規定。
同時在我國憲法、刑法、民則通法、婚姻法、義務教育法、等許多法律法規,也都對保護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確規定。
擴展資料
制定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意義是
(壹)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未成年人工作,關系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和諧、民族的未來,這就要求我們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切實加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工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形成尊重未成年人、關心未成年人、幫助未成年人的社會氛圍,促進他們健康成長、發展成才。
通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地方立法,為我省未成年人保護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於促進和諧江蘇建設,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其全面發展的需要。未成年人是壹個需要優先保護、優先發展的特殊群體。目前,我省有未成年人近2000萬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1994年我省頒布了實施辦法,至今已有十五年。
十五年來,我省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環境和物質文化條件明顯改善,我們能夠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全方位保護。另外,全省各地也積累了不少保護未成年人的好經驗、好做法,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壹系列有關的政策文件。我們應該,也有條件制定新的未成年人保護地方性法規,依法促進全省未成年人更加健康地成長。
(三)制定未成年人條例是適應社會轉型,應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念、行為特點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未成人保護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如外來人員子女的就學、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教育、特困家庭未成年人的幫扶、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等問題;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犯罪率上升,特別是失學、失管未成年人和外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突出,並且呈現低齡化、團夥化、模仿性、暴力性等傾向,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青少年活動場所嚴重缺乏、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社會矯正難以落實等等。解決上述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制定新的法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百度百科-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