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到十大寫分別是: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歷史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
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進行整改。“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整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等復雜的漢字。這樣改了之後可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壹直使用至今。
大寫的規則壹、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用寫"整"(或"正")字。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四、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