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的“首次參保”,僅是指參保人首次辦理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包括醫保關系轉移。
二、明確職工醫保中斷繳費與待遇享受政策。
1、參保單位須按時足額連續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4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含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中斷繳費,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待遇;從補齊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待遇享受;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醫保個人賬戶正常發放。
2、從4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不含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中斷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暫停享受待遇。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從正常繳費的次月起,恢復待遇享受,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正常繳費後,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繳費當月)。靈活就業人員補齊中斷期間欠費的,補繳期間只計算繳費年限。
3、正常繳費指當月醫療保險費應於當月或當月之前繳納,並於當月末之前到賬,以到賬日期為準。
新政策執行後,加大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責任。由於欠費後將會直接影響到參保職工個人的醫保待遇。滕州市醫療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務必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個人醫療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