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者可對投註結果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
單張彩票最大投註數量限10000註。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註站進行投註。投註號碼可由投註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註單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確定。投註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22選5”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22選5”每註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獎
第七條 “22選5”設3個獎級,即壹、二、三等獎。其中壹等獎為浮動獎,其余為固定獎。
第八條 獎金分配:
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0%,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0元。
三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元。
第九條 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四章 獎金管理
第十條 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 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壹條 “22選5”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壹等獎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壹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為壹等獎獎金。
第十二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2%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三條 壹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壹等獎單註獎金低於1000元時,補足1000元,所需獎金自調節基金中支出,若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列支。
第五章 中獎
第十四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壹等獎,選中全部5個中獎號碼;
二等獎,選中其中4個中獎號碼;
三等獎,選中其中3個中獎號碼。
第六章 獎金分配與管理
第十五條 當期每註彩票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七章 開獎及公告
第十六條 “22選5”每天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十七條 每期開獎後,山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六章 兌獎
第十八條 “22選5”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十九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條 單註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壹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條 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