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斷傳播途徑。
(2)管理傳染源,對與肝炎患者有密切接觸者應定期檢查;對懷疑患肝炎者,不得從事或暫停從事飲食或保育員工作,進行醫學觀察40天。從事飲食或保育員工作的肝炎患者出院後,1年之內不得從事原職工作,1年後經檢查確定痊愈者才可恢復工作。
(3)對已與肝炎接觸的易感者,特別是幼兒,可肌肉註射丙種球蛋白作為被動免疫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