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親子鑒定流程:鑒定前,
(壹)被鑒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或生母-子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鑒定者壹般要求說明鑒定理由(二)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願同壹鑒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三)被鑒定人應了解自己或近親屬有無遺傳病史(四)被鑒定子女年齡壹般在半歲以上為好。準備相應的漸漸地資料,身份證、結婚或離婚證明,孩子出生證明等,如系公檢法機關委托的鑒定,出具由其開具的親子鑒定委托書。親子鑒定時的程序,委托人(單位)填寫委托書願提供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出生證,留下復印件鑒定人自願照相,抽取被鑒定人的血樣,將標本送交專業技術人員,並簽收。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