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15%優惠
政策內容: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申請需符合前海優惠行業目錄(如下)中規定的壹項或多項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前海優惠行業目錄: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服務業
2)個人所得稅15%優惠
政策內容:對外籍人士、港澳臺居民、海外華僑、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企業或機構任職工作年滿 90 天,可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額給予的財政補貼,對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給予財政補貼,應納稅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
3)房屋租金補貼與購置補貼
政策內容:在前海實地辦公且租賃或購置實際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對於購置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對於租賃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補貼,連續扶持三個年度,對於港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1.2倍的扶持金額。
租賃辦公室申請要求: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
4)人才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就業、創業提供補助,香港專業人士能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服務,比如註冊會計師,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範圍。重點聚焦“深港人才合作、高層次人才集聚、人才回歸計劃”三個領域,對戰略科學家等六類人才進行扶持,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24萬元財政補貼,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5)總部企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總部企業,可申請總部企業專項資金,總部企業是指由前海管理局依據本辦法認定並實際在前海合作區經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包括綜合型企業總部、功能型企業總部和獨角獸企業總部。其中功能型企業總部分為金融企業總部、現代物流企業總部和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集聚扶持,對於港資企業總部扶持標準按既定扶持標準的130%予以核定,有限額約定的從其規定,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6)深圳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為進壹步扶持自主創業,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對於初創企業可申請各項創業補貼,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該政策可分為五大類補貼,各補貼互不影響,滿足條件後即可自行在網上申請補貼金額,各補貼可申請金額並不壹致,具體可查看下方鏈接,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二、前海行業專項扶持政策匯總
1)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金融業專項資金,對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可分別給予壹次性落戶獎勵,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補貼,對於港資金融機構再給予30%的額外落戶獎勵,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2)商貿物流業專項扶持資金
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商貿物流業專項資金,適用於在前海主要開展貿易、現代物流業務的機構、上壹年度為前海外貿進出口、跨境電商做出重要貢獻的企業、有利於前海航運發展的機構給予壹定獎勵,原則上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個人不超過500萬元,對於港資企業可享受的扶持標準上限的1.3倍的扶持金額。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3)新興產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在前海從事數字經濟、海洋產業、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興產業以及其他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原則上單壹年度最高可申請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對於港資企業可享受的扶持標準上限的1.3倍扶持金額,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新興產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相關科研機構、服務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申請時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4)專業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專業服務業專項資金,適用於在前海從事專業服務業相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最高可壹次性申請300萬元財政補貼,同壹機構同時符合多個條件的,按就高原則支持,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5)社會公***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於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社會公***服務業專項資金,適用於在前海從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酒店、餐飲、零售和配套服務等社會公***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機構,原則上申請機構單壹年度單壹扶持政策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於港資企業可享受相應扶持比列和金額的1.3倍扶持金額,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壹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壹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