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1994年10月8日,廣東省委在七屆三次全會上提出建 珠江三角洲設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珠三角”最初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江門7個城市組成(不含香港澳門2個特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珠江三角洲。後來,“珠三角”範圍調整擴大為由珠江沿岸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惠州、江門、肇慶9個城市組成的區域,這也就是通常所指的“珠三角”或“珠三角經濟區”。“小珠三角”面積為24437平方公裏,不到廣東省國土面積的14%,人口4283萬人,占廣東省人口的61%。2008年“小珠三角”GDP總值達29745.58億元(4342.843億美元),占全國10%。2009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綱要提出,到2012年,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惠州、江門、肇慶9個城市組成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80000元;到2020年,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35000元。
廣東省東翼是指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位於廣東省東部沿海,是廣東省的"東大門"。土地面積15675.6平方公裏。
廣東的西翼是指湛江、茂名、陽江三市,
廣東省的山區五市是指韶關、梅州、清遠、河源和雲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