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壹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壹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某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某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某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某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某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某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型茄。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後,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某曦並向其發送恐嚇信息。劉某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並給劉某曦發信息,稱“我會不顧壹切”。其間,劉某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當天23時許,劉某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壹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蔔蘆察,二人匯合後壹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後嘩族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其間走在前面的劉某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後逃離現場。劉某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秋蓮與劉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某曦還通過網絡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曦賠償江秋蓮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070609.33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劉鑫需賠償江母逾69萬元
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