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兩年前的壹個晚上,富商錢日安到壹個酒吧喝酒,出來的時候被殺。當時有七個證人指證看到洪誌滔殺人,其中壹位證人還拍到洪誌滔行兇的照片,警方在他的住處搜到了兇刀和錢日安的照片。這些證據無疑於鐵證如山,洪誌滔很快被判有罪入獄。但是洪誌滔直到臨死前,都說自己沒有殺人,是冤枉的。他的父親洪展鵬打算為死去的兒子伸冤。他綁架了當年的七位證人、徐飛和武俏君,將他們帶到壹座荒島上,在島上的集裝箱裏搭建了兇案現場。徐飛被綁架是因為洪誌滔知道徐飛是個警察,而且破案能力很強,希望能幫他兒子翻案;而武俏君是因為當時她恰巧跟劉健生在壹起,而劉健生是這七個證人中的壹個。
證人壹:葉翠荷,酒吧老板,林健好友
證人二:林健
證詞:案發當時,她、林健、洪誌滔在酒吧裏面,她跟林健聊天,洪誌滔在喝酒,錢日安來到她的酒吧後,坐了壹會便走了。洪誌滔拿了壹把刀緊隨其後。
疑點:葉翠荷曾借高利貸,兩年前全部還清,洪展鵬查得案發後不久,林健借了五萬元給葉翠荷還清的。
解釋:林健跟葉翠荷關系很好。
證人三:劉健生,眼科醫生,武俏君的男朋友
證人四:岑麗湄,護士,劉健生前女友
證詞:當時他們的車爆胎了,劉健生在換輪胎,岑麗湄站在路邊。他們看見洪誌滔手拿兇刀,去追錢日安。
疑點:洪展鵬要求劉健生當場示範換輪胎,而劉健生根本就不會換輪胎。他方才承認案發當時兩人在車內接吻,但是看到壹人從車前經過。後徐飛和劉健生示範後發現,在車內僅能看見有個人拿刀從車前經過,但是看不到那人的臉。劉健生和岑麗湄之所以做假口供,是因為岑麗湄第二天結婚,而劉健生也不想讓別人知道他跟岑麗湄的關系。劉健生的假口供令武俏君非常氣憤,對其印象也大打折扣。後劉健生和岑麗湄先後被殺死在荒島上。
證人五:馬力,學生
證詞:兇案發生他家樓下,當時他正在做作業,休息的時候來到窗邊,看到洪誌滔連刺錢日安數刀後,擡頭看了他壹眼,拿走錢的錢包逃走。
疑點:事隔兩年,馬力連當時的洪誌滔和錢日安之間的對話還記憶猶新,可是卻記不住整天學習的壹句古詩,後洪展鵬發現馬力的證詞是壹部警匪片的臺詞,作證時他還加入了自己的想象。後馬力承認他當時只看到洪誌滔拿了錢日安的錢包,並未看到他殺人。
證人六:陳十五,水果店老板
證詞:她看見馬路對面的洪誌滔殺人,然後將兇刀藏起來,跑到水果店要挾陳十五拿錢給他,並搶走了兩個大蘋果。
疑點:洪展鵬替她做了眼力測試,證實她老眼昏花,根本看不出遠處的景象。洪誌滔藏起兇刀跑到陳十五的水果店,根本不可能在十幾秒之內完成。警方在洪誌滔住處搜到的錢包,裏面的錢幣十分整齊,根本不像從水果店搶到的錢。後陳十五承認她說了謊,她根本就沒看清洪誌滔在街對面做了什麽。洪誌滔確實跑到水果店,但是他並沒有搶錢和水果,而是買了兩個蘋果。陳十五當時這麽說是因為她偷了賣水果的錢去打麻將,又不好向媳婦交代,就謊稱錢被洪誌滔搶走了。
證人七:莫禮信, 攝影師
證詞:他看到洪誌滔殺人,並在他舉刀那壹刻拍下了照片。
疑點:莫禮信當時只拍了這麽壹張照片,而當時他的相機內還有很多膠卷,如果他從洪誌滔舉刀欲刺開始拍攝,至洪誌滔刺殺錢日安,應該會連續拍下好幾張。因此莫禮信給的是假口供,而這個假口供誤導了其他證人。其實那張照片是洪誌滔拔刀的時候被拍下來的,而非舉刀欲刺。
經過進壹步確認和證實,所有的證人都只看到洪誌滔在兇案現場,但是他們並沒有看到洪誌滔用刀來刺殺錢日安,然而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多或少都說了謊,就是這些細微的差別害死了壹條無辜的生命。而劉健生和岑麗湄的死,說明兇手極有可能在證人之中,因為他們兩人在車內曾看到壹個人手拿把刀,從車前走過。而這個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徐飛和武俏君已經猜到兇手是誰,武俏君決定用自己做餌,引誘兇手自己現身。真兇果然中計,並挾持俏君做人質,徐飛立即要求以自己作人質。最後兇手羅網。
原來錢日安是林健約來的,錢日安在內地曾跟林健的女兒交往過壹陣子,並生下了壹個兒子。林健的女兒壹人撫養這個孩子,但是不久她在壹次意外去世了。林健為了外孫的未來,也希望錢日安能盡到做父親的責任,於是就約了錢日安。但錢日安矢口否認,並離開酒吧,林健惱羞成怒,緊跟其後並將其殺害。錢日安死後洪誌滔剛好經過,拔下了兇刀,並偷走了他的錢包。(這壹點洪誌滔也有責任)而他拔兇刀、偷錢包的時候先後被林健、馬力和莫禮信看到,林健便回到酒吧,請求葉翠荷幫他做假口供,並答應給她壹筆錢還高利貸。其他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多或少地加入了自己想象和推測。就這樣,冤枉了壹條無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