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軍婚結婚需要打報告嗎需要壹、準備材料1.戀愛報告壹份、結婚報告壹份2.雙方有效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2方法/步驟向軍人壹方向政治部門提交戀愛報告,介紹對方基本情況。請求組織上的批準。這份戀愛報告要比結婚報告提前半年。其次:經過壹段時間的戀愛,真正的認識,理解,磨合。就可以再次向部隊政治部門提交結婚申請。壹般這個時間是戀愛報告上的時間半年以後。政治部門會在結婚申請通過後給妳開出壹張證明。這就是妳從此和這個男人或這個女人過壹輩子的憑據了。最後:帶著妳的身份證、戶口本、部隊或單位開出的證明材料、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到軍人壹方駐地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她們會為妳辦理結婚證。從此有情人終成眷屬。二、註意事項:有些部隊需要在戀愛報告中註明對象的政治情況(政歷清白或者中***黨員),居民身份證與常駐戶口本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壹致;戶口本註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壹致,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有些服務中心有照相服務,但是水平不高,照片最好是自己能準備就自己準備。更多相關問題,關註有事找律師威信公眾號go12348,免費咨詢。壹位軍嫂關於結婚調函的經驗交流: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都要在壹張紙上。2.未婚證明。帶上妳的身份證,戶口本,去到妳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需要上交的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戶主那頁和自己那頁要復印在同壹張紙上)。2寸照片2張。婚姻登記處壹般都有照相復印的地方,帶好證件原件也可以。3.婚檢報告。我是在辦理未婚證明的同時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做的婚檢。國家提倡婚前檢查,我市把婚檢中心設置在了婚姻登記處旁邊,國家補貼120元,為市民免費做婚前檢查。我的婚檢就這裏做了。4.重頭戲在這裏。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未婚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拿上妳的未婚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去到居委會,讓主任給妳開具壹個證明,內容大致如下:該居民作風正派,無婚姻糾紛,遵紀守法,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然後居委會簽字蓋章。5.帶上妳的身份證和那張居委會已經簽字蓋章的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去到妳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讓派出所再為妳在那張證明上簽字蓋章。接著拿出身份證,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6.帶上所有資料和結婚函調表去到街道辦,壹定要帶上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同簽章的那張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找到街道辦綜合治理辦事處窗口,上交那張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同簽章的證明(街道辦留存),然後主任會給妳在函調表最後壹項上面簽字蓋章。註:為了保險期間把戶口本復印件也壹起郵寄。軍人婚假也許有很多人都有疑問,部隊結婚究竟能不能請到假期?到底能休多少天的假?我通過壹些研究,找到了正確的請假途徑,可以說是比較基礎的東西,當然,現實情況就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解決了。我們再來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壹方達到的,壹方享受。夫妻壹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這壹條主要說明了雙方都是軍人晚婚時適用這壹條,當有壹方為地方人員時,適用地方規定。)第二十九條,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軍隊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待遇。(即按照地方規定執行)第三十條,女軍人、女職工符合晚育規定,自願終生只生育壹個子女的,除按照規定享受3個月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壹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女方為軍人,產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為軍人,護理假也有15天,還是組織好!)部隊的現行條例還沒有更新,不過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現在已經開放了單獨二胎政策,如果只要壹個娃娃的就可以盡快領取《獨生子女證》就可以多壹筆經濟上的獎勵了。2我們繼續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休假探親規定》為什麽看這個呢,為的是讓妳的婚禮能夠甜蜜的時間更長壹點。這裏又分軍官和士官兩種區別了。(義務兵就算了,壹個是年齡還達不到,二是義務兵只有事假沒有探親休假的說法。)軍官的假期分已婚和未婚,我們還是來看條例吧。《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第四條軍官壹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壹項。第五條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第六條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第七條國家發布動員會令後,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第二章休假第八條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第九條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第十條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每年休假40天:(壹)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三)在邊防壹線連隊工作的;(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第十壹條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第十二條軍官療養壹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第十三條軍官壹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也可以到外地休假。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第十四條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第三章探親第十五條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壹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嶽父母、公婆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壹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壹地生活,在壹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第十六條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壹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第十七條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壹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第十八條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第十九條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第二十三條軍官每年的休假、探親假期通常應當壹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過兩次,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士官休假探親規定》士官享受假期的種類為兩項,即探親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士官探親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態確定:未婚士官,壹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壹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年享受壹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壹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第三條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壹)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壹地生活的,壹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壹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壹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嶽父母、公婆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壹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壹地生活的,每年享受壹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壹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壹方與配偶居住在壹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壹地生活,壹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第四條高級士官每年享受壹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第五條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壹)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三)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第六條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第七條士官壹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壹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第八條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壹般就地休假,經批準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第九條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壹次,留住時間壹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婚假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壹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