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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跳樓事件,醫生該聽產婦本人意見還是家屬意見?

這兩天,26歲產婦從陜西省榆林市第壹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墜下身亡的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註。

據公開披露的消息稱,該產婦在進入待產室後,期間因疼痛難忍,曾兩次走出待產室,對家屬提出剖宮產。而其跳樓身亡後,醫院與家屬卻各執壹詞:醫院稱,家屬多次拒絕改為剖宮產;家屬表示,要求醫院剖宮產被拒絕,“醫生說馬上就生了不能剖宮產”。拋開責任最終該由誰負的法律角度不談,單說女人生孩子,醫生究竟該聽產婦本人意見還是家屬意見?整個跳樓事件似乎都在悲哀地昭示著:除了產婦本人,誰都可以決定她的命運。

憑什麽?生孩子對於女人本就是鬼門關,不論順產還是剖腹產都有其各自的風險,更何況在此之前的十月懷胎,身體激素水平變化導致各種不適,尤其孕晚期的恥骨分離讓睡覺翻身都成痛苦。所以每壹位媽媽都是偉大而無私的,她們用疼痛甚至是死亡去迎接新生命的到來,難道最終連選擇哪種生產方式的權利都沒有嗎?

壹般來說,產婦臨產前,醫院都會要家屬(丈夫)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即經過醫生的解釋,充分了解了本次手術的方案和可能的風險,而後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醫生為我的家屬進行手術。而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二選壹的決策時,醫生也都會以家屬(丈夫)的決定為依據。於是有網友提議,既然必須要家屬簽字,那下壹階段的立法程序應該考慮以產婦父母為第壹簽字人,丈夫為第二簽字人,公公婆婆無權決定。或者允許產婦自行決定,當面告知風險錄音錄像即可。

畢竟家屬層面上,直系血緣關系比夫妻關系更緊密,也更容易站在產婦角度做出決策。壹旦生產導致意外,產婦父母將永遠失去壹個女兒,而丈夫充其量只失去個前妻。至於公婆,兒子在還愁沒人娶嗎?雖說話聽上去刺耳,但當悲傷隨時間減淡,最後還是這麽個理。既然如此,為何要把產婦安危的決定權交給“外人”,而不是產婦自己的父母?又為何不能在產婦本人意識清醒時遵循她自己的意願呢?既然立法程序是人制定的,那像生孩子這類特定手術更人情化地尊重產婦選擇權難道不好嗎?當壹個人承受著人間最高級別的疼痛時,竟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運,甚至根本沒人理會她的請求,那種絕望堪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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