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象形字來看,這個口,應該是腳掌小腿啊,而止則是腳吧丫子啊。
在甲骨文裏,足有兩個字形,1是獨體的,2是合體的。徐鍇《說文系傳》:“口象股脛之形。”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股、脛、蹠、跟全部為足,足從口者,象股脛周圍之形,人體股脛在上,跟蹠在下,依人所視,象股脛之口當在上層,象蹠跟之止當在下層。然文字之象形,但有平面,無立體,故止能以‘口’上‘止’下表之也。”
楊樹達的這段說講清楚了“足”字最大的問題,就是上面的“口”,王筠也說:“口象脛骨”。看上面甲骨文的字形,他們的說法看來是正確的,這個“口”,它就是小腿,就是“脛”的樣子。甲骨文的“足”像連腿帶腳的整個下肢。
因此,在甲骨文時期,“足”是象形字,只是到了西周之後,分成兩部分的足字成為主流字形,許慎的會意字說法即由此來。《六書故·人九》:“足,自股脛而下通謂足,上象膝髁,下象跖。”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足,膝下至跖之總名也。”
正因為這樣,足的本義歷來爭論很大:1、或以為指腳;2、或以為包括腳、脛(小腿)、股(大腿),即整個下肢;3、又或以為專指膝蓋以下部分。
而然發現,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