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幼兒園課程主導定義是活動論,即“幼兒園課程是實現幼兒園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以促進其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的各種活動總和”這個定義從廣義的角度指明了幼兒園課程的全部內容,即幼兒在園的壹切活動都屬於幼兒園課程的範疇。
二、幼兒園課程的特點
(壹)幼兒園課程融合於壹日生活之中幼兒園的教育對象是3歲以上的學齡前幼兒,處於這壹階段的幼兒正開始學習自理,學習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學習自己照顧自己。但是,他們還不能脫離成人的照顧,特別是小班的孩子,在生活上更需要依賴於成人。因此,幼兒在園的進餐、盟洗、午睡等等都成為幼兒教師工作的重要部分,幼兒的保育成為幼兒園課程重要的組成部分。幼兒在園所進行的各種活動都包含課程的目標和內容,幼兒園課程融合在壹日生活的各種活動與環節之中,包括集體活動、小組活動、自選活動、轉換過渡與收拾整理、進餐、盟洗、午睡以及入(離)園等。
(二)遊戲是幼兒園課程的基本形式,幼兒園教育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因此,遊戲是幼兒園課程的基本形式,幼兒園通過遊戲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的教育。而中小學教育教學的基本形式是上課,課堂教學是對學生實施全面發展的素質教育的主渠道,這是幼兒園課程不同於中小學的又壹特點。
(三)以幼兒的直接經驗為基礎幼兒園課程以幼兒的直接經驗為基礎,讓幼兒獲得直接經驗為主。這是因為幼兒主要是通過感官來認識環境中的事物的,即用眼睛看到物體的外形,耳朵聽到聲音,舌頭嘗到味道,鼻子嗅到氣味,皮膚感到溫度和質地等,而且他們的思維方式主要是具體形象思維。因此,幼兒只有通過感官確切地接觸到事物,並操作它們,才會比較容易地真正理解。幼兒園課程應積極發揮幼兒感官的作用,讓他們正確地運用視覺、昕覺、味覺、嗅覺和觸覺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