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後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14天為產前護理假,84天為產後護理假。此外,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生育政策的,可以再享受80天的計劃生育附加假期,合計最長可休178天產假。而具體在深圳市,《深圳市婦女就業與勞動保障條例》也明確規定,女職工享有的產假和計劃生育附加假期合計最多不超過178天。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給予女職工相應的產假福利待遇。如果企業未按產假規定給予女職工福利,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女職工的權益,女職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行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可以拿多少工資?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企業應向享受產假的女職工支付停薪留職期間工資的80%。此外,有些地方還規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果女職工所得工資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企業還需要給予補足。
深圳市婦女就業與勞動保障條例規定,在深圳市內女職工的產假和計劃生育附加假期合計最多不超過178天。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給予女職工相應的產假福利待遇,包括支付80%的停薪留職期間工資等。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