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男女雙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婚檢是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保證婚後的婚姻幸福。婚前檢查對於男女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婚前檢查的內容包括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兩大部分。
在過去,由於檢查沒有針對性,這就造成婚檢中存在檢查項目多、收費高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因此,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尚未明確的情況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如果結婚當事人從雙方健康的角度考慮,可以自願到醫院檢查身體。
婚檢項目壹般包括以下這些:
1、法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這些疾病可以通過抽血或塗片排查。
2、較重的精神病。如嚴重的躁狂癥、精神分裂癥等,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患者的心理問題還會引起很多嚴重後果。此類疾病需要精神科醫生診斷。
3、生殖系統畸形。此類疾病直接影響生育,其中壹些疾病男科和婦科醫生可通過肉眼診斷,有些需要用B超檢查。
4、先天性遺傳疾病。如白化病、原發性癲癇、軟骨發育不良、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視網膜色素變性等。遺傳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檢測染色體。
5、血常規及尿常規。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肺功能、心功能、血糖、血壓、內臟等的檢查。
1、結婚條件
目前婚檢並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結婚滿足以下條件即可: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法律規定了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即雙方均未婚、已離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雙方之間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2、結婚流程
男女雙方滿足以上結婚條件的,可以***同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內地居民領取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顏色統壹。
(4)除上述材料外,再婚當事人需另外攜帶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等證明材料。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民政局登記人員會當場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查驗當事人的相應證件和材料,男女雙方在登記人員指導下完成壹系列程序和表格的填寫。之後民政局對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會為當事人發放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