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醫療保險卡》的申領手續
城保人員
由參保單位所屬的市、區縣醫保中心,通知單位領取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卡》。參保單位領取時,應當攜帶市、區縣醫保中心發給的《領取〈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通知單》、單位介紹信、領取人的身份證,向所屬的市、區縣醫保中心領取《醫療保險卡》,然後發給參保人員。
個保人員
個保的在職職工,在參保後首次進行門診大病、住院、家庭病床醫療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時,應攜帶門診大病登記單(或入院通知單、家庭病床建床通知)及本人身份證,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醫療保險卡》;個保領取養老金人員,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市、區縣醫保中心申領《醫療保險卡》,同時選定門急診定點醫院。
十四、如何使用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
1、《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卡)僅供參保人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塗改或偽造。
2、《醫療保險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3、參保人員到本市定點醫院就醫、定點藥店配藥(不包括個保在職職工),或者到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醫藥費報銷等醫療保險事務時,必須使用《醫療保險卡》(已發到《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應使用《社會保障卡》)。
4、《醫療保險卡》無明顯損壞但無法使用的,參保人員可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進行修復,不能修復的進行更換。
5、因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療保險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後,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院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6、在職參保人員出國(出境)定居並註銷本市戶籍的、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市的、參保人員死亡的,《醫療保險卡》應當交還市、區縣醫保中心註銷。
十五、如何辦理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掛失
1、電話報失
(1)參保人員遺失《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卡》)時,可先撥打市醫保中心開設的報失電話(62533197)進行報失。報失時,應提供遺失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醫療保險卡》卡號和單位名稱。
(2)電話報失經報失電話的工作人員即時確認後,在1小時內停止報失卡的結算。同時,遺失者應在48小時內(即2天內,節假日順延),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書面報失手續。
(3)電話報失時,因報失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錯誤,造成電話報失不能確認的,遺失人應及時辦理書面報失。
2、書面報失
(1)參保人員遺失《醫療保險卡》後,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時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書面報失手續,同時辦理補卡申請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書面報失經工作人員即時確認後,在1小時內停止報失卡的結算(電話報失的已停止)。
3、撤銷報失
(1)參保人員在電話報失至辦理書面報失期間又找回《醫療保險卡》的,可攜帶本人的《醫療保險卡》及身份證,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撤銷報失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撤銷報失經工作人員即時確認後,在1小時內恢復《醫療保險卡》的結算功能。
4、其他
(1)在市、區縣醫保中心受理報失並停止報失卡結算前,因遺失《醫療保險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負擔。
(2)《醫療保險卡》報失期間(電話或書面報失起至補發到《醫療保險卡》)所發生的急診醫療費,在領取補發卡的同時,可在受理補卡申請的市、區縣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十六、如何辦理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的補(換)卡、修卡
1、補卡
(1)參保人員在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卡》)書面報失的同時,可辦理《醫療保險卡》補卡申請手續。
(2)自辦理補卡申請手續起的第3個工作日後,可到辦理補卡申請手續的市、區縣醫保中心領取新的《醫療保險卡》。
(3)領取新的《醫療保險卡》時,應按規定支付工本費拾元。
2、換卡
(1)《醫療保險卡》發生損壞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損壞的《醫療保險卡》,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辦理換卡手續。
(2)辦理換卡手續後,由受理的市、區縣醫保中心及時發給新的《醫療保險卡》,並收回損壞的《醫療保險卡》。
(3)領取新的《醫療保險卡》時,應按規定支付工本費拾元。
3、修卡
(1)《醫療保險卡》在醫院、藥店無法使用時,由醫院、藥店發給《就醫卡損壞告知單》。參保人員應當在3日內攜帶《醫療保險卡》和《就醫卡損壞告知單》、本人身份證,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進行驗卡。
(2)驗卡後可以修復的,由受理的市、區縣醫保中心修復後,將原《醫療保險卡》退還參保人員繼續使用。
(3)驗卡後不可修復的,由受理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換發新的《醫療保險卡》,並收回原《醫療保險卡》。屬於參保人員保管不當的,應按規定支付工本費拾元。
4、其他
(1)委托他人辦理上述事宜的,被委托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
(2)因《醫療保險卡》損壞不能使用的當日所發生的急診、門診大病醫療費,可在辦妥修復或換發《醫療保險卡》手續後,攜帶《醫療保險卡》和《就醫卡損壞告知單》、本人身份證及醫療費收據,在1個月內向市、區縣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十七、如何辦理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的勘誤
1、申請勘誤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有錯誤的,參保人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醫療保險卡》,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勘誤。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勘誤辦法
市、區縣醫保中心受理後,根據申請勘誤的內容作如下處理:
(1)屬於《醫療保險卡》上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打印錯誤的,換發新的《醫療保險卡》,同時收回原《醫療保險卡》。
(2)姓名中的字屬於冷僻字的,由工作人員手工填寫正確的姓名,加蓋冷僻字確認章後發還參保人員。
(3)屬於計算機系統內的原始信息錯誤的,根據情況作以下處理:
①屬於本市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發給《辦理姓名、身份證號碼勘誤手續告知單》。由參保人員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員交有關區縣社保中心(個保人員由本人直接交區縣社保中心),經區縣社保中心核實後,發給回執。參保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經辦人員在收到回執次月的15日以後,攜帶回執到原經辦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更換新的《醫療保險卡》;
②不屬於本市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姓名錯的由市、區縣醫保中心直接進行勘誤後,換發新的《醫療保險卡》;身份證號碼錯的,或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同時錯的,參保人員可自辦理勘誤手續起的10個工作日後,攜帶市、區縣醫保中心發給的《勘誤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領取通知單》,到原經辦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更換新的《醫療保險卡》。
十八、如何辦理臨時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
1、下列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臨時辦理《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卡):
(1)已辦理申領社會保障卡的手續,但暫時未發到社會保障卡,急需持卡就醫的。
(2)已領到社會保障卡,但因遺失或損壞暫時未能補發或更換社會保障卡,急需就醫的。
2、臨時辦理醫療保險卡的參保人員,應憑社會保障卡發放機構發給的《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申請單》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原領取醫療保險卡的,還應當帶醫療保險卡,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市醫保中心辦理臨時醫療保險卡申領手續。申請單由臨時辦理醫療保險卡的市、區縣醫保中心留存。
3、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4、市、區縣醫保中心受理時,如該參保人員原領過醫療保險卡並還保存的,原醫療保險卡予以開通;如該參保人員未領過醫療保險卡或者原醫療保險卡丟失的,應及時制作醫療保險卡並發給參保人員。
5、臨時辦理的醫療保險卡,在辦妥社會保障卡後自動失效。
十九、如何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
1、醫療費用零星報銷的範圍
(1)城保人員
①就醫關系在本市的參保人員,在本市因院前急救發生的醫療費、在外省市定點醫院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報損或報失期間發生的急診醫療費;
②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參保人員,在當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住院醫療費。
(2)個保人員
①在職人員在本市發生的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在外省市定點醫院發生的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急診住院的醫療費;
②就醫關系在本市的個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在本市因院前急救發生的醫療費、在外省市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報損或報失期間發生的急診醫療費;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個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在當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住院醫療費。
(3)離休幹部
①就醫關系在本市的離休幹部,因院前急救發生的醫療費;在外省市定點醫院發生的急診醫療費、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急診住院醫療費;
②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離休幹部,在其定點的醫院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住院醫療費;臨時回滬發生的急診、院前急救醫療費。
2、受理零星報銷的單位
市、區縣醫保中心受理城保人員、個保人員以及離休幹部規定範圍內醫療費用的零星報銷。其中,定居外省市的參保人員,應當先選定本市壹家區縣醫保中心為定點報銷單位,並填寫由區縣醫保中心發給《定居外埠本市參保人員定點管理登記表》,其醫療費零星報銷只可限於在定點報銷單位辦理。
3、零星報銷時,應攜帶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1)申請門急診、院前急救醫療費報銷,應當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相關的病史資料、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離休幹部出示《離休幹部醫療證》)、本人身份證。
(2)申請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當攜帶醫療費原始收據、出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相關的病史資料、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離休幹部出示《離休幹部醫療證》)、身份證。
(3)委托他人辦理報銷的,應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4、就診醫院的範圍
就醫關系在外省市的參保人員,經區縣醫保中心確認後,應當到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當地未實施醫療保險的,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院就醫。
就醫關系在本市的參保人員在外省市發生急診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5、醫療費用的範圍
參保人按規定在外省市就醫所發生的醫藥費的零星報銷,應當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範圍的規定執行。提供當地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報銷時可參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但不得同時依照兩個地區的規定。
醫藥費零星報銷時,個人帳戶資金的扣減、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起付標準及最高支付限額,按照申請零星報銷時醫藥費專用收據上日期的醫保年度有關標準執行。
6、零星報銷的期限
參保人員應當在就醫醫院開具醫療費收據之日起的3個月內,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提出醫療費用的報銷申請。超出3個月的醫療費用,市、區縣醫保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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