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公司真有不為公司創立者之外人員知曉的核心機密(即題目中所特指的“公司信息”),那壹定是特別特別重要的很高高度的機密。如果真有這樣的機密,不僅作為非股東的人,即便是被贈予了股份,哪怕是“核心團隊”成員,該不告訴還是不要告訴的好。打個比方,據傳可口可樂公司百來年曾經嚴格保守的公司機密——飲料勾兌或制作配方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而不是可口可樂數十上百甚至上千的“核心團隊”成員們都知道的。從某種意義上說,該保密的,始終是秘密,連身邊人或枕邊人都不能告訴。這個道理,相信從外人變成自家人的核心團隊成員不應該不能理解或接受吧?
第三,如果題目中所謂“公司信息”不告訴新成為股東的“核心團隊”成員就不能照常或良好運行的話,那只能告訴他們了。真有要泄露的,除了懲罰以外,還真的也沒有什麽特別高的高招了,林B也曾要逃跑,王LJ也曾要逃跑,企業界帶走原服務企業核心機密另起爐竈的數不勝數,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本也不足怪哉。但公司壹般也總有辦法提前預防這種叛逃行徑,這點應可放心,大膽啟用人才時,加以適當激勵和約束,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企業受到嚴重損失的。
第四,所有現象都是有因果的,所有可能都是有苗頭的。不論是不是核心團隊成員,不論是不是給贈予了股份,任何人企圖背叛公司(利益)都有前兆或跡象,善於提前做好規範、約束、防範則是必要的。如果公司順天應人,及時檢討,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尤其能正確導引員工努力方向,則也可防患於未然。
第五,應該說,只要所贈予的股份的激勵份量足夠重,只要平時所給予的薪酬待遇,包括各種福利待遇在市場及心理上上有足夠的吸引力,只要企業原有股東給予了新吸收股東(即被贈予了股份的核心團隊)充分信任和感情、人格上的影響或有凝聚力,成了自家人的股東要離心離德的可能性就變得更加小了,完全沒必要小題大做。
最後,重申壹次,退壹萬步講,被贈予了股份的核心團隊在知道並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機密後,還要刻意泄露或出賣它(們),除了前生今世的仇人,或者是競爭對手派來整垮咱們公司的間諜(臥底)之外,恐怕很難再難讓我想起來還有誰會那麽做了。
當然,說壹千道壹萬,像以前(即尚未贈予股份時)壹樣,制定壹定的信息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競業禁止制度等,是可以采取的。其他的,在公司章程裏做壹些專門的約定,未嘗不可——但個人認為,這樣做有畫蛇添足之嫌,可以省略。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