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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說的“上帝”和中國說的“老天爺”分別是誰?

中國敬仰的“天”(老天爺)是否就是《聖經》中的至高神:十大對比見分曉

人類歷史屬於自然啟示的壹部分。本文作者從遠古文化文本的歷史記載中尋找至上神存在的跡象,以此串聯中華上下五千年存在至今的根本緣由。

遠古中國人相信有壹位造物主或至上神的存在,商朝和商朝以前的人稱之為上帝,周朝人稱之為天,老子和莊子稱之為道。雖然名稱有異,實則同指壹位造物主。中國原始儒家也敬仰上天,崇拜上帝。學者們通過研究從古代留存至今的漢字,也提出過類似的證據。很多神學家通過自己的研究也都提出了類似的觀點:古代中國人相信的上天、上帝很可能就是聖經中的神、造物主。

本文作者拿出儒家典籍《周易》、《尚書》、《詩經》、《禮記》、《春秋》的十個方面來對比《聖經》,因為《聖經》是歷世歷代被公認的天啟文化的代表,與其對比,以幫助我們深入認識中國人的信仰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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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上帝是造物主

包括天地人在內的宇宙萬物皆為上天所創造。“萬物本乎天。”(《禮記?·郊特牲》)甚至連國家機構、官職設置和道德禮儀、刑罰等社會種種制度,中國先人亦認為皆來源於上天。“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尚書·臯陶謨》)聖經開篇《創世記》講述的就是上帝如何創造天地、萬物,到了第七日,“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創2:1)。《阿摩司書》說:“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上主創造了星辰,造了昴星和參星。他使白晝變為了黑夜,把黑暗變成光明。他吸取海洋的水,傾倒在地上。他的名是耶和華。”(摩4:13,5:8 )

2、上帝是人類、天地萬物的主宰

《莊子·山木》記載:孔子曰:“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支配人的是上天(神格化的),支配天(自然的天)也是上天。《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天將興之,誰能廢之”,“天之所啟,人弗及也。”上天要興起壹事,沒有人能廢除的;上天啟示的,人不能及呀。《春秋谷梁傳·宣公》:“為天下主者,天也。”《尚書·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朝多罪,違背天命,被上天所滅。《史記·項羽本紀》:“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上天當然也是生命的主宰者。《論語·先進》:“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是上天讓顏淵死的。聖經整本書,從頭到尾,中心就是在講述上帝是最高主宰者這種思想,他掌管壹切,包括自然界和人類的命運、發展史。《以賽亞書》54:5:“妳的創造主是妳的丈夫;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的統帥。以色列神聖的上帝是妳的救贖者;他統轄全世界。”講到生命,新約聖經裏面的各種稱呼多得記不過來,有“生命之主”、“生命之光”、“生命之道”、“生命的糧”、“生命的道路”,以及《啟示錄》中的“生命樹”、“生命水”、“生命泉”、“生命冊”等等,這壹切都來源於上帝並為其掌控。《耶利米書》51:57:“我要使他們的首領、謀士、省長、官員、勇士都喝醉了酒;他們要沈睡,永遠不醒。我是君王;我這樣宣布了。我的名是耶和華--萬軍的統帥。”

3、上帝是真理、道路

從聖經角度講,上帝既然是萬物的創造主,當然就是萬物運行規律、真理的化身,即聖經中講的“道”就是真理,包括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發展規律等。從客觀規律角度講,這是上帝客觀屬性的壹種表現。聖經本身記載的就是上帝的話,就是真理。上帝派他的兒子耶穌到人間來就是救贖人類,向人類傳上帝的真理、福音。《約翰福音》14章開頭,主耶穌向門徒談到,他要回天父那裏去時,多馬問他:“主啊,我們不知道妳往那裏去,怎麽知道那條路呢?”(約14:5)“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中國古代就是順天意制定禮法、推算農歷和壹年四季節氣等,這說明上天意誌就是規律、真理的化身,遵從天意就是服從規律、真理。《尚書·堯典》記載:堯帝“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有關這個問題在後詳述。

4、上帝是至上者

東漢馬融註《尚書·舜典》“類於上帝”的“上帝”時說:“上帝,太壹神,在紫微宮。”“上帝,太壹神,天之最尊者。”唐孔穎達在《詩經·商頌·長發》註說:“天皇大帝,神之最尊者也,為萬物之所宗,人神之所主。”(《毛詩正義》)他們都肯定了上帝是太初、獨壹、至高無上、天上最尊貴的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始祖,人類和眾神仙的主宰,也是人類敬畏的對象。《出埃及》18:11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為至大,超乎萬神之上,因為這在埃及人以狂傲的態度對以色列人的事上已經證明了。”上帝在《以賽亞書》中說:“我是至高上主,是妳的上帝;我攪動海洋,使波浪洶湧。我的名是耶和華--萬軍的統帥!”(賽51:15)

5、上帝是權力的授予者

《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意思是國家政權、統治權是上天授予的,而不是哪個君王傳給的。《詩經·商頌·長發》:“帝命不違,至於湯齊。湯降不遲,聖敬日躋。昭假遲遲,上帝是祗,帝命式於九圍。”上帝授的大命不敢違背,至商湯時成就了王業。商湯敬事上帝,禱祈不斷,上帝就命其統治九州島。西周周公在《尚書·召誥》中提到了君權神授,說:“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商王無德,所以上帝收回了給殷國的國運,並把統治大權賜給周朝。《詩經·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於周於京。”周文王接受了上天的大命。董仲舒說:“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在聖經裏,世上國家統治者的所有權力都是上帝授予的,上帝可以興壹個國王,也會滅掉這個王權,聖經中記載了許多這樣的例子,最典型的莫過於上帝興起古代以色列王國、但後來又因其屢屢違背上帝律法而滅掉了它,並且把以色列人分散在世界各國,在2千多年裏沒有自己的國家。《羅馬書》13:1-2:“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6、上帝是指路者或引導者

《史記·五帝本記》:“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是為帝舜。”舜帝說“這是天意呀”,所以到了京都,登上天子之位。《詩經·大雅·文王》:“上帝既命,侯於周服。”上帝既已降下意旨,就是要各諸候臣服周朝,以順應天命。《春秋左傳·僖公》:路過衛國,衛文公不禮,“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載之。”大意是,晉公子重耳遭難時向村裏的人要飯,壹個鄉村人給了他壹塊土,重耳惱怒,要鞭打這人,這時侍者狐偃說:“這是上天賜予妳的土地。”重耳聽後拱手低頭接受了這塊土,並把它裝起來。“天意也是基督教神學的基本概念,甚至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也以它為基本的觀點。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很大程度上為天意所決定。”([美]保羅·蒂利希著、尹大貽譯《基督教思想史》第297頁, 東方出版社,2008年)在基督教看來,天意的意思是上帝在每壹時刻都在創造和指揮歷史中的每壹事物,使它們在上帝的天國中達到最後的完成。天意並非機械地運行,但它指揮和指導著世界的事務。對個人來說,天意意味著在時間過程中的每壹時刻,有壹種達到上帝國的可能性。在聖經中,上帝擇選以色列作子民,以色列人在他指引幫助下出埃及、定律法、建立十二支派和王國政權等,整個過程都充分說明了上帝是指路者。盡管大衛出身低微,但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從羊圈中將妳召來,叫妳不再跟從羊群,立妳作我民以色列的君,妳無論往哪裏去,我常與妳同在,剪除妳的壹切仇敵。我必使妳得大名,好像世上大大有名的人壹樣。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壹個地方,栽培他們,使他們住自己的地方,不再遷移。兇惡之子也不像從前擾害他們,並不像我命士師治理我民以色列的時候壹樣。我必治服妳的壹切仇敵,並且我耶和華應許妳,必為妳建立家室。”(代上17:7-10)

7、上帝是批準者、見證者

即婚姻、結拜兄弟、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事項的同意者,同時又是見證人。《創世紀》記載,上帝親自許可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結婚。在舊約聖經裏,有關以色列民族的所有重大活動都是上帝親自批準的,同時又是見證者,摩西、大衛等以色列民族的領袖在決定重大事項時事先都要向上帝禱告。在中國,相傳人類始祖伏羲、女媧本是兄妹,為了拯救人類,經上天同意才結為夫妻,正如唐人李冗的《獨異誌》說:“昔宇宙初開,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據《尚書·武成》記載,周武王討伐商王時,先“告於皇天後土”,即先祈求上天同意。漢靈帝時長樂五官史朱瑀等人在誅殺竇武前曾向皇天禱告:“竇氏無道,請皇天輔皇帝誅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寧”。

8、上帝是鑒察者

上天時刻監視著人類,包括每個人的活動。對於普通人來講,上天的監臨是為了觀察人的善惡,對君王而言,上天的監臨是為了人民大眾的福利。為此,當在監視中發現作惡、違背天意、不利於人民利益時,上天就懲惡揚善,糾正錯誤。《尚書·呂刑》:“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詩經·大雅·皇矣》:“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根據聖經記載,無所不在的上帝也時刻在監視著他的子民,當發現他們違背其意旨,拜偶像、作惡之後,就給予不同的懲罰。“耶和華從天上觀看,看見所有的人,從他的居所察看地上每壹個居民,他塑造他們的心,洞察他們壹切的作為。”(詩3:13-15)上帝通過監視,發現以色列人違背其律法,便感到很氣憤,並予以譴責:“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妳們的女兒淫亂,妳們的新婦[或作‘兒婦’。下同]行淫。妳們的女兒淫亂,妳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妳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壹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他們立了君王,卻不是出於我;他們立了首領,我卻不知道。他們用自己的金銀為自己做了偶象,以致他們被剪除。”(何4:12-14,8:4)

9、上帝是公正的審判者、裁判者

對違反上帝意誌、道德敗壞作惡之行為,進行審判,實施懲罰;同時,決定對好人予以獎勵。《春秋左傳·僖公》:“違天,必有大咎。”違反天意必追究責任。《尚書·多士》:“滅殷,受天明命”。《尚書·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滅亡夏朝和商朝的,都是天命所致。《尚書·泰誓》:“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於民。”商朝君王不敬上天,上天對其民進行懲罰。在聖經裏,經常有上帝懲罰作惡、違背他意旨的人、族群、甚至整個城市和國家的事例記載,在天國來臨時,他還要根據他制定的律法來審判所有人(包括死亡後第壹次復活的)。《阿摩司書》5:27 :“‘我要把妳們放逐到大馬士革以北遙遠的地方去。’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的統帥上帝;他這樣宣布了。”《列王紀下》18:25 :“現在我上來攻打這地方要毀滅它,豈非有耶和華的意思麽?耶和華曾對我說∶‘妳上去攻打這地,而毀滅它。’”

10、上帝是禍福的降臨者

古人觀念中的萬物主宰者,能降禍福於人,禍福都是人自己的善惡行為所導致的上天懲罰或者獎勵。《尚書·湯誥》:“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書·牧誓》:“今予發,唯恭行天罰。”《論語·雍也》:“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孟子曰:“今國家閑暇,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詩雲:‘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國語·周語上》:“道而得神,是謂逢福;淫而得神,是謂貪禍。”《戰國策·魏策》:“休祲降於天。”人間吉兇,都由天降臨。《孟子·告子下》:“天將降大任。”《孔子家語》:“為善者天報之以福,為不善者天報之以禍。”《資治通鑒》:“天以卿二人贊孤也。”唐代韓愈《歸彭城》詩:“上天不虛應,禍福各有隨。”在聖經裏有許多上帝降禍福的事例,例如:在諾亞時代,由於人們普遍道德敗壞,不可救藥,上帝發大洪水滅了諾亞壹家以外的所有人,這就構成了有名的諾亞方舟故事的起源;由於亞伯拉罕對上帝虔誠,上帝在他100歲時賜福於他,讓他年邁的妻子撒拉為他生了壹個親兒子以撤;由於以色列人違背上帝意誌、拜偶像金牛等,上帝使他們在離開埃及回歸迦南應許之地的過程中,本來10多天的路程卻走了40年時間(在出埃及時所有成年人基本都過世了才讓他們到達目的地)。

此外,上天或者上帝也具有自然屬性壹面,這些屬性體現在受造物天空、大地、天災等自然現象上。特別是在中國古籍裏,作為造物主、主宰者的“上天”或者“天”時常與作為受造物的自然之“天(空)”混用,所以有時僅從字面上難以分清楚是哪種“天”(只有從上下文對比和句子的內涵上才能弄明白)。正是這些自然屬性,才會使人類通過認識自然來認知並歸回至高的上帝。

由上也可看出,中國的上天與聖經中的上帝都被賦予了至上的道德品格,實際上代表著最高、最純潔的道德標準。中國古文中出現“天道福善禍淫”及“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等思想,明確賦予了天和天道以道德意義,這種因果報應在壹定程度上呈現了至高神的聖潔。從聖經描述來看,上帝是聖潔的,眼裏揉不得半點沙粒,嫉罪如仇,不容忍任何不道德的人和事。在道德要求方面,中華文化中的上天與聖經中的上帝也是極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