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試用期內,如果不能證實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不給交社保處理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個人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總而言之,試用期過了之後壹般視為自動轉正。試用期的長短壹般是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如果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通知勞動者離職,應當視為勞動者符合試用期的規定,以及通過試用期的考核,自動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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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與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次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