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懷孕後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壹、領生育保險報銷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壹);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對於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對於外省市戶籍的生育婦女,需攜帶 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證明;
(3)對於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4對於男方為軍人的 ,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對於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X假期天數)
三、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