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足球中,壹個球員在壹場比賽中獨中三元被稱作“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
“帽子戲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賽中,其具體含意就是在壹場比賽中,壹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或三個以上球。在1958年世界杯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壹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貝利自傳》將此次輝煌辟為壹章節,題目就叫“帽子戲法”。“帽子戲法”的說法,在中國流行較晚,大約始於中譯本《貝利自傳》的問世。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也不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來形容任何連續3次的成功。例如前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三度競選連獲成功,這史無前例的成就,美國《時代周刊》當時稱之為“瑪格麗特·撒切爾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的來源
“帽子戲法”來源於19世紀70年代在英國廣為流行的板球比賽。板球和美國的棒球相似,都要求投球手投擲的速度越快越好,對方擊球越遠越好。自有板球以來,凡進板球場觀賽的球迷都嚴格遵守著壹條規矩:壹邁進球場大門便須脫帽,這意味著對球場上所有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因此,帽子就代表了尊重。
壹般說來,如果壹名投球手連續投出3個好球而將對方3名球員淘汰出局,是件相當神奇的事。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裁判便授予那個投手壹頂帽子,作為壹種至上的榮譽象征。簡言之,“帽子戲法”的本意就是板球手連續用3個球得分而獲得壹頂帽子鼓勵,這個詞19世紀70年代才出現在印刷品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