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臨時號牌汽車在高速公路上取卡與普通汽車壹樣,分為人工取卡和自助取卡,具體分析如下。
1、手動取卡:
車輛減速,然後緩慢通過高速公路收費亭的車道,停在窗邊,換擋至停車擋,拉手剎。這時工作人員會給妳壹張磁卡,收到磁卡後松開手剎,然後掛擋到前進擋正常行駛。
2、自助集卡:
車輛會減速,然後慢慢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的車道,停在自助取卡機旁邊。換擋至駐車檔並拉動手剎後,根據自助取卡機上的文字提示按下取卡按鈕,自助取卡機會自動吐出磁卡。拿到磁卡後,可以松開手剎,然後將檔位放入前進檔正常行駛。
高速公路取卡註意事項:
1、根據車道的通行情況提前選擇車道,避免擁堵。
2、進入車道時要減速,依次跟車,不要變道、插隊。
3、進入車道後,盡量靠左停車,方便取卡。
4、當汽車在下壹個高速付款時,有必要提前準備好錢,以避免延誤。
綜上所述,在車輛到達收費站時,需要將車輛靠邊停車,然後領取高速通行卡,完成繳費後即可上高速。至於為什麽臨牌車輛可以上高速,主要是因為臨時牌照也是由交管部門發放的合法牌照,與正式牌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只要遵守交通規則,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就可以正常上高速。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