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明對象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族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戶籍地址等。
2. 說明戶口空掛的原因,如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需要暫時掛靠戶口,但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符等。
3. 證明開具的時間、地點和證明機構的公章等。
以下是壹個示例:
證明
茲有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戶籍地址為XXX,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戶口空掛在XXX,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符。特此證明!
證明機構(公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