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轉會案” 成為06-07賽季結束後球迷們關註的壹個焦點,此案也成為CBA聯賽歷史上第壹例因為球員歸屬而發生的訴訟案。2008年1月8日,“王磊案”宣判在即,本案進入倒計時階段。相比“官秀昌身份門”的簡單明了,考驗的是中國籃協的膽略與執政水平,“王磊轉會案”的深層意義在於,完善CBA的轉會制度,明晰俱樂部的責權利。這是壹個應該被載入CBA歷史上的大事件。
案件始末
2004年5月,仁和集團花費800萬元買斷了河南球類中心的男籃壹隊註冊球員所有權和甲A資質,隨後以此為基礎成立了仁和俱樂部。
2004年9月,仁和俱樂部與王磊等五名球員簽訂了聘用合同,期限3年。
2006年8月,河南球類中心與仁和俱樂部簽訂了關於同意仁和俱樂部由河南遷入山西的 《協議書》。
2006—2007賽季CBA結束後,王磊按照《協議書》約定回到河南。
2007年6月28日,原山西中宇隊河南小將王磊正式轉會到CBA八冠王八壹隊。
2007年8月8日,仁和集團將中宇俱樂部和河南球類中心告上法庭。仁和集團認為,兩名被告在沒有經過集團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簽訂了侵害原告權益的條款;請求法院確認兩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二、三條內容無效。
2007年8月底,河南球類中心依據《協議書》將王磊轉會於八壹富邦俱樂部。
2007年9月4日,國家籃管中心表態同意王磊在八壹隊註冊。
2007年10月18日,太原市小店區法院壹審判決認為,王磊在山西中宇征戰壹年後返回河南的相關約定無效。
2007年11月9日,河南球類中心不服判決,在上訴期的最後壹天,將此案上訴至太原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