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以前,自由球員轉會都很流行先簽後換,因為這樣能夠讓球員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金錢最大化),然而在2011年NBA停擺後出臺的勞資協議上,球員先簽後換跟直接簽約的工資是壹樣的,所以就是在此之後,自由球員轉會就很少見先簽後換了。
按照聯盟的勞資協議規定,自由球員只有在與母隊用鳥權續約時才能簽壹份最長5年的合同,如果沒有鳥權,那不管是留母隊也好,還是去別隊也罷,都只能簽壹份最長4年的合約。而先簽後換的合同長度也被規定在最短三年,最長四年內。不管是直接簽約,還是先簽後換,球員所能拿到的四年合同,薪資數額是壹樣的。
當先簽後換後拿到的薪資與直接簽約拿到的薪資壹樣之時,沒特殊情況,就很少有人去搞先簽後換,因為這太吃虧了。
為什麽會說吃虧?因為先簽後換就意味著自由球員的新下家需要去完成交易匹配(只要是交易,就意味著著要送出相應價值的籌碼去匹配)。
我們就以巴特勒這次先簽後換為例吧:
巴特勒通過先簽後換的方式加盟熱火,他的合同為4年1.42億美元,而熱火為了得到他也在先簽後換交易中送出了懷特塞德、約什-理查德森和壹個未來的首輪簽去匹配交易。如果熱火能夠對巴特勒完成裸簽,那他們就不需要付出懷特塞德、約什-理查德森和壹個未來的首輪簽的籌碼了(不考慮工資帽等因素)。
球員加盟新隊肯定是要讓新東家保持戰力的,而如今規則下的先簽後換不僅不能讓球員利益更大化,而且還會讓新東家付出不少好籌碼。
除此之外,NBA的先簽後換還有壹個規定:從2013-14賽季,通過先簽後換得到球員的這壹方,該操作之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土豪線。但是,如果該球隊在操作之前超過土豪線,但先簽後換之後降低到土豪線之下,那麽該交易是成立的。
綜上所述,先簽後換現在並不流行了,去年的杜蘭特先簽後換去籃網和巴特勒先簽後換去熱火都是罕見的個例,其實如果籃網和熱火有充足的空間,他們也不會選擇先簽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