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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保華的刑拘調查

又壹個“民間股神”成為被調查對象。

多個信息渠道證實,2011年60歲的殷保華因涉嫌偷稅漏稅,被相關方面帶走壹月有余,殷保華的個人財產也已被凍結。另據消息人士透露,殷保華或已因無證券業執業資格,遭到了來自證監系統的調查。不過,監管機構尚未就此事件給出正面回應。

調查與“黑嘴”無關

2011年2月24日下午,殷保華的手機已經無法接通;而其助手司徒美玉的手機也已處於關機狀態;自稱為殷保華武漢地區負責人劉銳的手機也已經關機。

消息人士透露,殷保華已經在2011年1月份於武漢被相關機構帶走調查。殷保華的個人博客最近的記錄也是在2011年1月8日,之後就未有新的更新。而殷保華在某周刊長期開設的專欄,在2011年1月7日刊登最後壹篇文章後,便未有文章再出現於該專欄。

在名為“殷保華官網”的網站,已貼出緊急通知稱,“殷保華老師因突發情況(需靜養理療),將取消擬定於2011年2月底之前的所有培訓行程。”

殷保華被帶走的原因,目前有多個版本。但大多指向壹點--殷保華在武漢開設培訓班期間,涉嫌偷稅漏稅而被相關部門調查。

“殷保華官網”的負責人“許先生”表示,由於殷保華沒有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證,“在被舉報後,就遭到了監管部門的核查”。據他所說,該起調查不僅暫停了殷保華所有的開班計劃,而且還追溯到了殷保華之前開設的培訓班收費項目。“就牽涉到了稅收的問題。”

“據我所知,老師(即殷保華)目前已被刑拘。”“許先生”稱,他與殷保華本人及其助手和家人都保持著比較親密的關系。“是殷保華的兒子告訴給我們的消息。”當記者問及,已經繳納的學員費如何退?“許先生”以種種理由搪塞並掛斷了電話。

公開資料顯示,殷保華在武漢的培訓課程均由“武漢信和世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信和世紀”)主辦。而來自武漢市工商局的信息,該公司法人便是劉銳,在2010年3月26日成立,註冊資本10萬元。其經營範圍是“投資咨詢(不含金融證劵),會展服務,商務信息咨詢(不含商務調查),文化活動組織(不含演出)、策劃、咨詢。”在信和世紀發布的招聘啟事中這樣寫道“是殷保華在武漢以及中部五省的唯壹工作站”。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證券從業資格人員清單中並無殷保華的名字,而沒有進入這個名單的,就不具備註冊證券從業資格,不能在公開媒體上發表薦股類咨詢。

不過,多位與殷保華相熟的人士稱,殷保華本次接受調查應該與“黑嘴”無關,理由是殷保華的授課內容主要針對宏觀大勢,而不涉及個股推薦。

“被帶走的時間應該是在今年1月10日左右,應該是跟他非法授課或繳稅有關。”壹位曾配合湖北公安部門調查的知情人士稱,“當時公安部門主要是了解他的授課和收費情況。”

另有知情人士昨天表示,早在2007年“帶頭大哥777”被抓時,地方證券監管機構就曾調查了壹批“民間股神”,並向他們發出過口頭警告,這其中就包括殷保華。

審判結果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壹審判處被告人殷保華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又6個月不等,並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殷保華、劉銳等人在個人及公司均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采取舉辦股票投資咨詢講座、報告會、培訓班及開發炒股軟件等形式,夥同上海、武漢、北京、深圳、合肥等地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個人或公司,非法進行有償證券投資咨詢經營活動。殷保華在講課期間,司徒美玉為其負責財務、協助收取培訓費用、發放學員證;劉銳利用信和偉業在武漢為殷保華提供講課場地和招收學員,同時還夥同劉述元等人從事上述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董事卓為其負責會務準備、安裝分析家炒股軟件等事項。殷保華非法經營額1347萬余元,個人非法獲利691萬余元;劉銳非法經營額125萬余元,個人非法獲利74萬余元;司徒美玉非法經營額687萬余元;董事卓非法經營額1251萬余元;劉述元非法經營額55.08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殷保華、劉銳、司徒美玉、劉述元、董事卓違反國家規定,在個人及其所註冊的公司均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未經中國證券會許可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證券投資咨詢經營活動,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在***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華、劉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劉述元、董事卓起輔助作用,是從犯。

“民間股神”的隕落:總教頭獲刑

2011年12月9日,證監會通報指出,武漢信和世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殷保華等人因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被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金。經查,殷保華等人自2008年以來組織壹個10余人的團隊,先後在上海、南昌、武漢、深圳等地設立16個工作站,招收學員,通過建立天贏網及在第壹財經網開設殷保華專欄,以“老殷解盤”形勢推薦板塊及個股,通過薦股方式招收會員1000余人。這壹案件在2010年10月由湖北證監局移交公安部門。其活動時間則從2008年8月到2011年1月止。

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壹審被判處殷保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非法所得335.15萬元,並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不過,殷保華的技術還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