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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塔斯發律師函 禁止迪瑪希再唱《歌劇2》是怎麽回事?

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在《歌手》節目中走紅的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今日(1月31日)接到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禁止他今後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維塔斯的任何歌曲。起因是迪瑪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翻唱了維塔斯的《歌劇2》,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19歲克裏姆林宮的出道作品。

維塔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贊迪瑪希年輕、技術好,但他建議迪瑪希能尊重版權,因為翻唱別人不是歌手的長久之計。

律師函中稱:湖南衛視於2017年1月28日播出的《歌手》節目第二期中使用《歌劇2》作為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的競演歌曲,所演出內容通過電視、網絡平臺廣泛傳播,並且公眾可以在酷狗音樂、QQ音樂等平臺播放和下載該演出歌曲。

維塔斯及其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眾多觀眾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度,布多夫金未對《歌手》節目的侵權行為予以追究。

但是,湖南衛視於2017年1月30日播出的《“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再次由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演唱了《歌劇2》,此次演出同樣被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大範圍傳播。

律師認定侵權,是依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第二條第1款約定:“‘文學藝術作品’壹詞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壹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諸如……配詞或未配詞的樂曲……”;第五條第1款約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後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維塔斯方面稱:“貴公司(湖南衛視)未經布多夫金授權許可而擅自行使《歌劇2》詞、曲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涉嫌構成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布多夫金的合法權益,已經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他們要求,在收到本律師函後的立即停止對布多夫金的侵權行為,停止傳播《“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

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制作中使用該歌曲。

布多夫金:迪瑪希是小偷

迪瑪希自在《歌手》上唱了兩首歌之後,不但圈粉無數,也使得很多歌迷把他和維塔斯的技術進行對比。而迪瑪希曾經兩度發表推文稱他不喜歡被稱為維塔斯第二,因為他比維塔斯在《歌劇2》的演唱上能高兩個調,此話也引起了不少維塔斯歌迷的反彈。有人認為迪瑪希唱歌走肺,有炫技的嫌疑,而更多的觀眾則是為這種技巧下意識的鼓掌叫好。

在經歷了兩場《歌手》競演後,迪瑪希的代言目前已經全面開啟,涉及面相當廣泛。維塔斯的經紀人布多夫金在接受記者郵件采訪時說,對於迪瑪希的侵權行為他表示了失望,他形容迪瑪希是“小偷”。

“我需要請大家知道,迪馬希就是模仿和偷竊,他本人只能靠這種違法的手段來生存,只能盜取別人的成果,我想要告訴參與節目制作的電視臺和音樂活動經營人,所有迪瑪希唱維塔斯音樂的這些節目都是違法的”,布多夫金說,“我其實不能理解中國市場的特殊性,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在壹個月之內可以讓他消失在大眾的眼裏,而且可以獲得壹大筆賠償。”

對於有歌迷質疑維塔斯不紅,靠迪瑪希蹭熱點,布多夫金表示純屬無稽之談,因為維塔斯現在在俄羅斯的演出已經排到了三月底,四月他會來中國演出。布多夫金非常感慨的說,“我們不年輕了,但是我們很努力。”

迪瑪希的經紀公司表示律師正在放假,暫時沒有回應。但迪瑪希曾在電視上說,這些歌曲都不是自己想唱的,而是湖南衛視要求他演唱的。據透露,迪瑪希並不想在華人春晚中演唱《歌劇2》,是聽取了電視臺的意見後才改唱的,這也恰恰是布多夫金擔心的,因為倘若在內地走商演,壹定會有很多商家要求迪瑪希演唱《歌劇2》,或是其他維塔斯被耳熟能詳的作品,這將會對維塔斯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維塔斯告訴記者,自己已經聽過了迪瑪希的演唱,他說他很年輕,技巧很好,唱的《歌劇2》挺好的,可是沒聽過他唱自己的歌,對這個歌手不好評論,希望他未來能有自己的原創作品,唱自己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