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哺乳假證明材料
1、生育證明。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壹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的生育證明。這份證明可以是醫院的出院病情證明書,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證明等。這些證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孩子已出生。
2、請假條。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二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自己寫的請假條。雖然哺乳假是國家法律規定應享受的假期,但是產婦要申請這個假,還是必須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準備請假條走正常的請假流程和手續。
3、本人身份證。
二、申請哺乳假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1、已生育孩子。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壹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齡婦女已生育子女的,在產假結束後,都可以享受哺乳假。還在懷孕階段沒有哺乳假。
2、已休完產假。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二就是已休完產假。要想請哺乳假,還有壹個前提條件就是已按照國家和地市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修完產假的。這裏的產假包括法律規定的98天或113天的產假、延長生育假以及純母乳假。產假休完後,產婦就需要到單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了,這時就可以請哺乳假。
3、孩子未滿周歲。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三就是孩子未滿周歲。孩子從出生後,到滿壹周歲前,媽媽都可以申請哺乳假。當然假如孩子已經滿了壹周歲了。也就不能享受哺乳假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