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50畝(3333.33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50%。
2.農村宅基地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其中壹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二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