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義務檢查煙草控制的學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支持學校控煙工作,堅決不買煙,敬煙,敬煙,在學校吸煙;
2.積極宣傳吸煙的危害,積極參與學校禁煙宣傳工作,主動向同學、家長及周圍其他人宣傳學校禁煙規定。如果別人發現自己在公共場所吸煙,願意主動制止;
3.自覺接受並配合學校的監督檢查,同意並遵守學校關於控煙的獎懲措施。
對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處罰:
1,公共場所吸煙罰款十元,情節嚴重可加重處罰;
2.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3.檢查人員應當制止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並可處以十元罰款。
罰款;
4.檢查人員對吸煙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市人民政府統壹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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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第壹百二十四條在學校、幼兒園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可處500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