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100元以上的,屬於賭資較大。山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參與賭博數額較大”是指人均賭博數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博數額在400元以上。《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當場收繳賭資總值人民幣65438元+0,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為賭資數額較大。
2.相關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