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彩票在彩票購買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行通兌,通過體彩銷售點兌獎的,兌獎者持中獎彩票即可辦理兌獎;通過體彩機構兌獎的,兌獎者應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兌獎手續。
單註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不含1萬元),兌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體彩機構代扣代繳。兌獎時間:電腦體育彩票的兌獎有效期為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紙質即開體育彩票的兌獎有效期為自遊戲停止銷售之日起的60個自然日內。
兌獎有效期最後壹天若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彩票市場休市的,則順延至節假日後或彩票市場休市結束後的第壹個工作日,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公益金。
兌獎手續
1、凡中獎者,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合計不超過1600元(含)的,憑有效中獎體育彩票到體育彩票銷售點兌獎,全省銷售點均可通兌。
2、單張體育彩票中獎金額合計在1601元—200000元的中獎者,請憑有效中獎彩票和本人身份證,請到您所在地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兌獎;同時,您也可以到在杭州市的浙江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兌獎。
3、單張體育彩票中獎金額合計超過200000元的中獎者,請憑有效中獎彩票和本人身份證,到在杭州市的浙江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兌獎。
4、單註體育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0000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20%個人偶然所得稅,由各兌獎中心代扣代繳。
5、請各位中獎的幸運彩民註意:體彩中獎彩票的兌獎期限為自開獎次日起28天,逾期作棄獎處理,棄獎金額納入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