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是全體警察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誌,體現了壹個國家的警察作風。所以,不能隨便穿警服。穿壹些沒有號碼的警服在法律上是違法的,需要受到懲罰。根據規定,非法生產、購買人民警察制服、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學院培訓並考核合格。
因此,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和證件是人民警察專用的,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者,沒收非法制造、出售、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冒充警察涉嫌招搖撞騙,是處罰較重的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騙取、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與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共同管理。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制造或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