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為20%,並不是所有中獎者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如果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稅法將彩票中獎歸屬為“偶然所得”,個人偶然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彩票中將作為個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按照這壹繳稅比例來征收的,由支付獎金的單位或者個人履行扣繳義務;也就是稅,如果妳買彩票中了500萬,應納稅額00×20%=100萬元,實際拿到手的獎金就是400萬。
同時個稅法規定,有捐贈行為的可享受優惠政策,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妳買彩票中了500萬元,同時對扶貧事業捐贈2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30%);那麽應納稅額=(500-500×30%)×20%=70萬元。不管怎麽說,對於彩票中將這類低概率收入事件,還是不要抱太多希望,我們應該將自己的更多精力放在工作和事業上,要腳踏實地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