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卡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壹次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如果銀行卡因為密碼錯誤被凍結,持卡人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網點解凍;如果由於司法原因導致銀行卡被凍結,原告需要申請解凍,持卡人的銀行卡才能解凍。如果信用卡因信用卡逾期被凍結,持卡人需要盡快把錢還清,然後打電話給銀行申請解凍。銀行卡是指包括郵政金融機構在內的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應用使“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儲蓄卡被公安局凍結多久自動解凍,沒有具體規定。只要案子沒結束,就會壹直被凍結。如果案件結束,結束後半年自動解凍,具體情況視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