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將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