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五年(含)是指從申請當月的前壹個月起連續繳納60個月,不能中斷(如有中斷月份,補繳後生效)。比如2018年6月提交的指標申請,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在本市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沒有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沒有應當報廢但未註銷的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行駛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持有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北京市臨時住宿登記證。
沒有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沒有應當報廢但未註銷的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行駛證。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滿五年,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簽註滿壹年以上,有效的北京市臨時住宿登記證明滿壹年以上。
沒有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沒有應當報廢但未註銷的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行駛證。同時還符合以下條件:持有本市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在京居住壹年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