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以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