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廉租住房家庭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住房退出手續;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拖欠租金,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轉借、調換、轉讓廉租住房等。,可以收回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