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異地安置的退休參保人員;
02長期在外地單位參保的;
長期在外省市居住或學習的參保人員;
因病需要轉往外地就醫的參保人員。
異地完成醫保報銷有幾個步驟。
第壹步:備案登記
北京參保人在異地就醫前,需要將個人基本信息錄入醫保信息系統數據庫進行備案。只有提前登記的參保人員才能實現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或人工報銷(急診除外)。
離線路線:
城鎮職工參保通過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通過參保地社保所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
參保人員因病需轉往外地就醫的,憑本市定點醫院明確填寫並蓋章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往外地就醫備案表》到報銷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在線路線:
參保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可通過“全國醫療保險服務平臺”APP或“全國異地病歷”微信小程序為自己建檔,也可由家人或朋友代為辦理。壹般情況下,北京機構會在提交備案申請後的2-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步:查詢醫保定點醫院開通情況。
連接以上文章,參保人可在APP或小程序的“異地備案”頁面查詢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開通情況。
第三步:憑醫保電子憑證或實體卡就醫。
備案成功的參保人可憑醫保電子憑證或實體卡直接到其備案就醫的醫療場所定點醫院就診。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在職人員異地備案的,須由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內容須註明派駐人員基本信息、長期在國外工作的地區及所屬城市(不含港澳臺)。此外,還需提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居住和長期出國人員因公出差人員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壹式兩份)。醫保異地報銷流程:參保人異地辦理備案後,只需到居住地職工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即可。參保人員在備案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支付,出院後按規定到醫保中心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由公共衛生負擔;
(4)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方承擔。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