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禁止購買彩票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禁止向未成年銷售彩票。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四)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擴展資料:
《彩票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采購不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或者技術服務的;
(二)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三)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
(六)未將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規定上繳彩票公益金、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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