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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有哪些最新的教育惠民政策?

1.繼續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根據《江蘇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實施辦法(試行)》(蘇政辦〔2006〕67號),我縣從2006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免學雜費政策。對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的標準給予補助,不得收取學生雜費。學校因免除雜費而減少的部分,由政府財政予以安排,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2.繼續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對象為:本縣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學生(含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經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的範圍是:根據蘇〔2007〕27號、蘇教辦計〔200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省教育廳公布的2008年春季江蘇省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訂購的壹至九年級學生用書,包括國家課程教科書、地方課程教科書(含小學書寫書法用書、小學勞動技術、 初中書寫書法用書)及相關學科補充練習(包括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圖集及填充圖集(包括歷史、地理、歷史、社會)、英語磁帶。

3.建立從小學到高中的政府資助政策。

首先是義務教育階段。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管理辦法(暫行)》,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生活費進行補助。補貼範圍為15%,補貼標準為小學生500元,初中生750元。經濟困難學生或其家長可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是普通高中階段。設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學,補助範圍為10%,補助標準為800元-1200元/學年。

第三是職業教育階段。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蘇〔2007〕94號),具有中職全日制正式學籍的高壹、高二年級學生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生活補助,高三年級學生可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方式由企業支付實習報酬。助學金直接打入受助學生的銀行儲蓄卡。

4.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享受免住宿費政策。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寄宿費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09〕272號),從2010春季學期開始,農村(含省轄市的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

5.對2009年高校畢業後到灌南鄉鎮企事業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習期間學費由政府給予補償。

根據《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暫行辦法》(蘇財教〔2009〕71號),高校畢業生到蘇北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單位服務滿3年以上,其學習期間學費由政府補償。每學年補償標準上限為6000元。實際繳納學費的按實際繳納補償,實際繳納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6000元/學年的金額補償。補償年限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學制計算。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當地鄉鎮財政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申請表》。(江蘇省灌南縣財政局陳暉陳昌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