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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贏了500萬,我要交多少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獎屬於偶然所得,要按20%繳稅,由民政機關扣除。應納稅額為:

5000000*20%=1000000元,所以實際收益只有400萬。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偶然所得按照每次所得的數額計稅;根據第三條規定,偶然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所得的數額計稅,適用20%的稅率。

其中: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項目全額征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目前我國個人偶然所得稅率為20%,彩票大獎作為個人偶然所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按照這個稅率征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另壹方面,根據國稅發[1994]第1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彩票發行收入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規定全額征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彩票中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第12號),為有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中獎體育彩票的所得稅政策調整如下:

凡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2012中得的雙色球5.7億元大獎為例。獲獎者領獎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納稅額為1.1.4億元。

參考資料:

個人偶然所得稅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