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已經觸犯了法律,這種行為直接認定為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行為。因此,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存在不當得利的事實,就必須予以糾正,無需詢問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確規定,拒不交出收集的材料的,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了防止人們拒絕歸還他們的金錢和物品,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或者交出的,構成侵占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犯侵占罪的,壹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