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項目型電腦體育彩票是以壹臺計算機為單位,銷售從33個運動項目中選取7項的組合為壹註的彩票。
運動項目名稱及對應數字代碼為:
01 田徑 02 遊泳 03 跳水 04 水球 05 體操
06 舉重 07 射擊 08 射箭 09 擊劍 10 柔道
11 摔跤 12 拳擊 13 馬術 14 足球 15 籃球
16 排球 17 乒乓 18 羽毛 19 網球 20 手球
21 棒球 22 壘球 23 滑雪 24 冰球 25 帆船
26 帆板 27 皮艇 28 劃艇 29 賽艇 30 技巧
31 武術 32 滑水 33 蹼泳
第四條 所選項目等於7項的各註彩票為單式票,選8項或8項以上的多註彩票為復式票。
復式票選項最多不能超過16項。
第五條 運動項目型電腦體育彩票每臺終端機可機選或自選銷售。
第六條 運動項目型電腦體育彩票每註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能流通使用。
第三章 獎級設定
第七條 運動項目型電腦體育彩票設7個獎級,即壹、二、三、四、五、六、七等獎。其中壹、二、三等獎為浮動獎,四、五、六、七等獎為固定獎。
第四章 開獎及公告
第八條 運動項目型電腦體育彩票每周開獎二次,逢周三、周日開獎。
第九條 在公證人員封存銷售數據資料之後,並在其監督下搖出7個運動項目為正選項和1個運動項目為特別項。如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體操、武術7項為正選項,網球為特別項。
第十條 開獎當日將開獎現場錄像在指定的電視臺定時播放或進行現場直播,次日在約定報章刊登開獎結果及主要中獎情況,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獎辦法
第十壹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壹等獎:選中全部7個正選項;
二等獎:選中6個正選項及特別項;
三等獎:選中6個正選項;
四等獎:選中5個正選項及特別項;
五等獎:選中5個正選項;
六等獎:選中4個正選項及特別項。
七等獎:選中4個正選項。
第六章 獎金分配與管理
第十二條 銷售總數的50%用於向中獎者支付獎金,其中2%為風險金。
第十三條 風險金是用來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的資金。
當風險金累積到200萬元時,超出部分存入調節基金,用於派發保底獎金或增設獎金。
保底獎金和增設獎金須於當期銷售前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各獎級獎金分配:
壹等獎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70%,及前期未中出的壹、二、三等獎獎金總額。
二等獎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5%。
三等獎為總獎金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5%。
四等獎固定獎金為300元。
五等獎固定獎金為50元。
六等獎固定獎金為10元。
七等獎固定獎金為5元。
第十五條 壹、二、三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計算每註獎金時,采取取整(以元為單位)的方法,取整後的余數放入調節基金。
第十六條 當期未中出的壹、二、三等獎的獎金,全部滾入下期壹等獎獎金中。
第十七條 每註彩票只兌付最高獎級獎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八條 壹等獎保底金額180萬元,如當期壹等獎中出且獎金不足保底金額時,差額部分從調節基金中補足。
第十九條 單註彩票中獎獎金封頂金額500萬元,中獎後封頂超出部分轉入下期壹等獎基金。
第二十條 自開獎之日第二天起,兌獎周期為28天(四周),逾期未兌付的獎金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全部納入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