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通過欺騙或者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比如為了少繳稅或者不繳稅。故意少報或者隱瞞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營業利潤的;故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財產、收入和利潤的轉移;偽造、變造或者銷毀賬簿、單據或者會計憑證等。逃稅損害國家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是壹種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犯罪。構成偷稅犯罪的,要依法懲處。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偷稅行為,除補繳少繳或者未繳的稅款外,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處五倍以下罰金,或者處五倍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納稅人無意識的漏繳稅款或少繳稅款。偷稅漏稅是由於納稅人對稅法和財務制度不熟悉,或者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的。如誤用稅率、遺漏應稅項目、低估應納稅數量、錯算銷售額和營業利潤等。偷稅漏稅性質不同,判斷偷稅漏稅的關鍵是不是故意,所以在處理上也不同。稅法規定,對於逃稅者,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所漏繳的稅款。逾期不繳納的,從偷稅之日起,按日加收壹定數額的滯納金。1988 65438+2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規定偷稅的臨時經營者,可以扣留其部分貨物,並按照規定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經縣(市)以上稅務局長批準,可以將扣留的貨物變價抵繳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要從根本上杜絕偷稅漏稅,除了從經濟上懲罰逃稅者,最重要的是對逃稅者進行稅法和財務知識的教育,讓逃稅者了解稅法,完善財務制度。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所謂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批準的公司、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集資的行為,是本罪的本質。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二)個人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筆以上,單位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筆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量刑標準: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