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由各級文明委進行指導和推動。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鄉村學校少年宮項目具體由文明辦會同財政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地自主建設的鄉村學校少年宮,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鄉村學校少年宮管理辦公室,由所在學校校長擔任主任,分管副校長或教導主任擔任副主任,配備2名以上的兼職工作人員,負責鄉村學校少年宮運行管理、設備維護、活動項目實施、輔導員隊伍建設、日常考勤、財務管理、檔案記錄等。
第十五條 縣級文明辦和教育行政部門可統壹招募和管理誌願者輔導員隊伍,為各鄉村學校少年宮提供服務,實現資源***享。省級和地市級文明辦、教育行政部門應鼓勵大中專院校學生利用參加社會實踐和假期返鄉的機會,積極參與鄉村學校少年宮誌願者輔導員工作。
第十六條 各地應制定《鄉村學校少年宮考核評估標準》,從服務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安排、運行效果、經費使用等方面設置相應指標,定期對各鄉村學校少年宮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運轉補助金額的依據。各級文明辦、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對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使用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第十七條 建設鄉村學校少年宮的學校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並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