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規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經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
《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91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施行。
《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 第387號,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揚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同時廢止。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民發〔2011〕218號
《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4月22日民政部發布,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修改,2013年7月5日實施。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於壹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實施
《信訪條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
《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令 第 21 號
《基金會管理條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廢止。
《殯葬管理條例》於1997年7月11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1997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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