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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中的“偶然所得”到底指什麽?

關於偶然所得征稅的規定主要包括:

1.企業支付給個人的非競爭性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非競爭性款項時代扣代繳。

2.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的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的收入超過8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將對累計消費達到壹定金額的客戶給予額外的抽獎機會,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按20%的稅率繳納。

4.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當按照“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註明的房屋贈與價值,扣除受贈人在贈與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

5.競業禁止支付是指資產出售企業的自然人股東與資產購買企業在交易完成後的壹定期限內,通過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以壹定方式向資產出售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支付的款項,資產購買企業的企業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並對相關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壹項的有關規定,鑒於資產購買方企業支付給個人的非競爭性貨幣是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壹次性收入, 資產出售方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支付非競爭性貨幣時,由資產購買方企業代扣代繳。

以下是: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財產所得征收的壹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無論在何處頒獎或頒獎,意外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根據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納稅;偶然所得按收入額計稅,稅率按20%計算。大家常說的1萬元起征點,是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樂透)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時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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